
做了好事便可以减刑吗?这看上去简易的道理背后,是法律对“惩恶扬善”最为精准的阐释。江西有一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由于一次果敢的跳水救人行为,不但获取了荣誉称号,还依照法律获得了缩减刑期的奖赏。
法律并非冰冷条文
把法律具有不就惟有惩处,而更是在于施行教育以及予以挽救。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伙特殊群体而言,法律给他们创设了于社会中间改造的契机。江西省万安之地的幸某鉴于掩饰作犯事品而被判定处以缓刑,于接受社区矫正的阶段里,他纵身跃入赣江救起了落水的老人。此一事迹被检察机关留意到并且依规认定成身负重大立功功绩。
按照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于日常生产以及生活期间,存在舍己救人行为的,能够被认定为具备重大立功表现,这种情况下应当予以减刑。幸某的具体行为确切地契合了这一相关条款。在此特定时刻,法律彰显出了它温暖的那一面,对于其未曾因幸某过去出现的错误却忽略他当下所展现的善举,反倒是予以了积极的回应,并且给予了相应奖励。
善行获得应有奖赏
在2024年3月,事件发生之后,当地的政法委授予了幸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这样的称号。万安县检察院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责期间发现了这一情形,随即便启动了调查的程序。经过核查证实,检察官觉得其救人的行为构成了重大立功,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减刑。
在同年4月时,检察院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发出检察意见,以此来督促该机构启动提请减刑的法律程序。一直到6月,法院历经审理,最终做出裁定对幸某减刑三个月。并且相应地缩短其缓刑考验期。这一整个过程清晰地展示出,从发现线索开始,经过调查核实,一直到最终司法裁决的完整法律链条 。
奖罚分明的监督实践
重点在于公正无偏的法律监督,2024年这一年,万安县检察院方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处理了好多起不同种类的案件,针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彭某多次违规外出这种行为,检察院依据相应依法情况发出检察法律看法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给到治安管理处罚 。
面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衷某,检察院毅然决然地给出了应当提请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这些意见被执行机关予以采纳。监督并非一直从宽,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具体事实,理应奖励的就奖励,应当受罚的就处罚,维护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
宽严相济的司法智慧
在针对未成年人邱某应收监与否这一案件进行处理时节,检察院将司法的审慎以及对应温度充分施展呈现,于司法局与法院就针对收监意见予以征求期间,经检察院着手审查判定得出,邱某所包含的仅仅也只是一次治安处罚记录,并且其身为未成年人属性,尚未达到那种必定得收监的法定条件标点符号 。
检察院依据此情形提出了不适合收监执行的检察方面的意见,这种决定展现出了针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还有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面的政策,法律存在刚性的那一方面,同时也具备依照具体状况灵活加以适用的弹性空间,关键之处在于精准地把握好尺度。
“法度”是唯一尺度
何种情况该给予奖励、何种情形应当予以惩罚、什么时候该施行宽容、哪段时期当采取严厉措施?仅有的那一 个答案便是“法度”。全部的司法裁量判定均务必严格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予以确定。幸某能够获得减刑是由于其行为契合了法律所规定的重大立功的相关条件;彭某被提议进行处罚是因为其行为违背了社区矫正的管理相关规定。
检察机关开展的每一项检察工作所形成的检察意见,都必然得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文当作依据才行。如此这般对于“法度”的严格坚守行径,切实保障了司法公正不会因为个人所怀有的情感或者外界存在的各种因素致使其发生动摇的情况,进而使得每一次给予的奖励或者进行的处罚都能够经受得住法律的严格检验。
基层折射法治之光
基层司法实践,作为观察法治建设的窗口存在,万安县检察院的这些案例,规模虽不大,却生动地反映出法律在基层的执行面貌,它告知我们,法治精神,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之中,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之上。
不管是激励改过自新型的善举,还是矫正违法违规类的行为,又或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其根本之处都在于忠诚于法律,这般坚守,使得抽象的法律原则在具体生活里变得可知可感,还让公众对公平正义拥有了更坚实的信心。
对于法律这般展开的“奖罚分明”的实践,您持怎样的看法?您是否觉得它更能够彰显法律的公正?又或者您认为它在操作层面可能会存在困难?欢迎您来抒发一番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