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治安案件背后,传销活动的阴影常常成为滋生恶性犯罪的温床。
犯罪团伙的目标选择
并非偶然,这个抢劫团伙把传销人员选定为主要目标 ,原本,用于购买所谓“产品”或者发展下线,传销人员通常会携带现金 ,并且,大多是外地人 ,在当地,其社会关系比较薄弱 ,就算被抢了,往往也不敢报警 ,2010年11月前后 ,在广西来宾市金海公园一带 ,不法分子摸透并利用了这一规律 。
该团伙成员大多年纪尚轻,他们借助传销人员的这般弱点,削减了作案风险以及反抗的几率,选取于公园等相对较为开放且利于逃窜的场地实施作案,这也表明他们存心避开在居民区或主要街道作案或许会带来的更高风险,这种针对特定脆弱群体的犯罪方式,致使他们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屡屡得逞。
警方巡逻的偶然发现
极具戏剧性的案件突破口,源自一次日常巡逻时的偶然性。2010年12月10日这天,城西派出所民警于金海公园进行例行巡查,期间,注意到有十几个青年男子行为表现异常。若只是单纯地跟踪,或许没办法马上采取行动,不过,关键证据的出现使得局面发生了改变。
男子行走之际,一把藏于裤腿里的长刀意外滑落至地上,此意外致使民警即刻确认该伙人员具有危险性,迅速上前展开盘查,这一细节表明,该团伙作案之时已然武装化,随身携带着刀具那般的凶器,其犯罪性质由普通抢夺演变为暴力抢劫。
犯罪手段的升级与暴力
根据被抓捕的嫌疑人所供认的内容,其作案的方式方法具有多种样式并且处在持续不断地更新升级状态。最开始的时候,或许单纯只是进行尾随并予以威胁,然而到了后来,逐渐演变成租赁面包车当作交通出行工具,目的在于能够迅速地寻觅到目标以及快速地逃离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场。当开展抢劫这一行为之际,他们一般是以众多人一起冲上去的态势,将受害者围起来进而加以搜身,以暴力实施威胁已成常态。
再恶劣不过的便是,他们居然还弄出了 “摇桥抢劫” 这般的手段。那便是等察觉到传销人员处于公园之中的铁索桥上之际,他们开始行动划分站立至桥两端予以封堵,接着迅猛地晃动铁索,致使桥上之人因难以维持站姿从而摔倒下来,待桥上之人失去反抗的能力之后,再径直走上前去劫掠财物。这样做法不是只为窃取财物,更是饱含着对他人人身安全彻头彻尾的极度漠视。
受害者群体的困境与沉默
对此案件里的受害者,也就是那一些进行传销活动的人员来说,其自身位置处于违法或者灰色区域地带,他们投身于传销行为举动,多数是被骗到其他地方,身上所携带的现金常常是全部的积蓄或者所借的款项,当碰到抢劫这种情况的时候,他们身处一个令人尴尬的状况处境内,即他们自己所从事的活动原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去报案的话,有可能会将自身从事传销的事实给暴露出来 。
这样的困境致使了“沉默的受害”,在2010年11月26日这一天当中发生的两起抢劫事件里,受害者分别源自河北以及江西,被抢的金额处于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一样的状况,他们遭受了财产方面的损失,甚至还遭遇了人身伤害呢,然而基于自身所处境地的顾虑,极有可能并没有主动去报案,这在某种程度上对犯罪气焰起到了纵容的作用。
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
这起具备系列性质的抢劫案件,宛如一块镜子,它映射出那时那地两个同时存在的社会问题,其一呢,是针对特定人群的那种带有组织性的街头违法犯罪行为;其二呢,是传销活动顽固地存在着。在案发的那个时间段里,来宾金海公园周边区域,好像变成了那些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聚集以及犯罪团伙觊觎的所谓“法外之地”。
警方透露,那个团伙在不到两个月间作案超出十起,这般频率体现出当时那个区域的治安防控设有盲点,还表明传销人员的聚拢构成了某种“犯罪吸引力”,此种吸引力引来了不法分子赶赴那里“收割”,实施打击抢劫犯罪以及清理传销窝点,变成了维护那个区域治安势必双管齐下的任务。
青少年犯罪与法律惩处
要加以留意的是,在已被抓捕归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员当中,明确知晓存在多名是青少年这一情况,像被当场逮住的两人年龄仅仅只有15岁。他们形成了团伙,手里拿着长刀以及匕首,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去施行暴力抢劫行为,他们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情形下青少年的滋事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要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去抢劫公私财物啦,那就要被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喽。要是存在持械抢劫这种情况、多次进行抢劫或是抢劫的数额巨大等这些情形呢,那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哟。就算有部分嫌疑人是未成年的状态呀,然而他们行为的性质是严重的呢,依旧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呀。此案件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呢,对于边缘青少年的引导以及管控要是缺失了呀,很可能就会把他们推向严重犯罪的深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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