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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天价乌木归属引争议,农民不服上告法院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

挖出的,来自自家地里的木头,居然价值千万,这本来是农民吴高亮改变命运的,似从天而降的喜乐之事,然而却快速演变成,一场和镇政府之间的,关于“它到底属于谁”的,极为激烈的争夺 。

发现天价乌木

2012年春节那段时间,四川彭州通济镇麻柳村有个农民叫吴高亮,在自家承包的河滩地里,意外察觉到一些有隐藏着的木头。然而,这些木头的模样看起来并不突出,不过凭借经验,吴高亮觉得这大概不是一般的木材。他没大肆宣扬,而是暗暗联系了在行的人过来做初步查看。经过简易辨认,这些木头好像是市场上价格高昂的乌木,这可让吴高亮心跳加快不少,他意识到或许一个极大的机遇就在自己脚边。

吴高亮迅速着手组织人手展开试探性挖掘,挖掘逐渐深入时,更多木头冒了出来,其数量以及体积超出了起初预先的估价,消息迅速传开,有关吴家地里挖到“宝贝”的传闻开始在村子里广泛流传,吴高亮既感到兴奋又怀揣着忐忑之情,兴奋源自可能存在的财富,忐忑在于怎样安全地对这些突然出现的发现予以处理。

归属权引发争议

然而,事情没过多久就发生了转折,通济镇政府在得知消息之后,马上迅速地介入其中,派出人员赶到现场,还对外宣布那些乌木属于国家所有,要求停止私人进行挖掘,镇政府所依据的是当时对于地下埋藏物“归属不明即属国有”的一种普遍理解概念,吴高亮跟家人对此感到根本无法接受,他们觉得乌木是从自家承包地发现的,理应按照发现者进行处置 。

双方于现场出现了对峙场景,镇政府工作人员展现出坚决的态度,吴高亮一方凭借道理奋力争取,认定在自身合法承包土地上所发现的财物,其所有权理应清晰明确,现场氛围曾一度相当紧张,致使挖掘工作不得不中断,这场争执很快地从田间地头,演变为牵涉法律与产权的公开纷争 。

乌木的价值认定

相关方面发出邀请,邀请了专家,使之进行鉴定,目的在于确定这批木头具备的真正价值。鉴定得出了结果,该结果令人震惊,得出的结论是,这些乌木是由珍贵树种桢楠历经数千年炭化才形成的,其俗称是金丝楠木乌木。专家作出评估,认为,无论从材质方面,还是从体积方面,又或者是从完整度方面来看,这批乌木都归属上品等级,具有特别高的市场价值以及颇具科研的价值。

据知道内部情况的人在听闻消息后于私底下进行评估作价说认为,这一批乌木在市场上能够具备的价值大概有可能会高达以千万元作为单位的人民币 。当中,有一根是在尺寸大小方面最大且在完整性方面最完好的 ,在当时就有人员给出了以1500万元的金额来进行求购的出价 。极高价格的评估价值使得这场存在争夺情况的性质完全发生了改变,其不再单纯只是关于几根木头的相关问题 ,而是牵扯到了有着巨大数额财产的归属方面的事情 。

镇政府收归国有

吴高亮虽极力反对,通济镇政府却仗着乌木属于“国家所有”这个理由,强行接管了挖掘现场。接下来,镇政府安排了专业设备人员,持续开展系统性挖掘清理工作。这一过程耗时颇久,从挖掘起吊一直到最终运输,镇政府因之投入了近百万元资金。

这批极为珍贵的乌木,全都输送到了镇政府所指定的地点储存安放,对于吴高亮而言呀,这情况就如同“煮熟的鸭子飞了”一般,他眼巴巴地看着自个儿所发现的财富被全给运走了,然而却根本没有能力去加以阻拦,镇政府虽然获取到了乌木的实际掌控权,可是怎样能够合法地处置这批财物呢,这也变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疑难问题呢 。

法律依据的模糊地带

乌木被运回后,归属权问题于法律范畴陷入尴尬状况,彭州市的文物管理部门表明,那时的法律法规里,未对“乌木”这种自然形成、非文物的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作出明确、直接规定,彭州市的国土资源部门也如此表示,它既有别于矿产,又不同于文物,处在法律定义的模糊区间。

这种法律方面的空白,致使镇政府“收归国有”的行为欠缺清晰明了、具体实在的上位法支撑。吴高亮所主张的“在承包地发现应归个人所有”的观点,同样寻觅不到明确无误的法律条款当作直接依据。双方存在的争议,实际上暴露出我国物权法在特定自然遗存物认定领域的一个漏洞。

纠纷背后的深层思考

这起事件,迅速地引发了全国范围之内的关注,以及讨论。公众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了,类似乌木这样的无主自然瑰宝,其权益到底应该怎样去界定。发现者的利益以及贡献,该如何被体现,又如何受到保护。要是全部收归国有,是不是会打击民众发现,还有保护此类资源的积极性。

在吴高亮这里,他始终坚决认定,就算乌木材最后被判定归国家所有,但作为能够发现以及前期有着投入的人,他理应获取对应的奖励或者补偿。他依照当时其他类似拾得物奖励的通行惯例,呈报了自身的诉求。这场纷争不但涉及个人跟基层政府的利益,还引发了社会对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进行完善的思考。

您觉得,从自家田地里挖掘出的财宝,最终却并非归属于自己,那该以甚样的方式保障发现者的权益才算是公正合理呢?欢迎于评论区留下您的见解。